其实,在目前刑法中,对买方是有定罪的南宫NG·28全站,但是为了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防止在营救过程中买方做出偏激伤害行为,对买方的量刑是比较轻的,而且如果配合工作又没有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产生伤害是,在收到他们的谅解书后是可以免于刑罚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普遍印象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这些人好像没有受到处罚。
所以对于这个“买卖同罪”以及提升对“收买拐卖妇女儿童”法定刑的争议一直存在,一部分网友认为应该优先保证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如果对他们判刑过重,那么在他们暴露时很可能为了防止自己被抓而伤害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甚至有生命危险。一部分网友认为,只有加重刑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说白了,他们拐卖妇女儿童,就是为了钱,刑法加重从初始就可以灭掉一部分人的犯罪苗头。
个人也认为加重“收买拐卖妇女儿童”刑罚是有必要的南宫NG·28官网,目前我们对“人贩子”和“买家”的刑法相对来说就是太轻了,为了保护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可以不轻易判决“死刑”,但是必须“买卖同罪”且加重刑罚。当下法律的判决标准对于他们来说,毫无震慑力,一般判决三年五年,他们并不惧怕,也并没有多少悔改。像余华英,之前被抓判刑8年,相对于三年五年也不轻了,出来以后继续拐卖儿童,就在最后这次被抓以后,对被害人都毫无歉意,一审被判死刑,毫无惧意,更无悔改之心,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死刑后才有了点害怕后悔之意。